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自治區科技計劃改革的安排,加強改革前后有關計劃(項目)管理制度的銜接,確保重點研發任務專項的實施效果,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管理辦法(暫行)》中的相關內容,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重點研發任務專項是將改革前的自治區科技支撐計劃(不包括軟科學項目)、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調整合并后形成的。2016年重點研發任務專項的試點項目及按照原有渠道立項的項目均按照此細則進行管理。2016年以前立項的項目仍按照原有管理方式進行。
第三條 重點研發任務專項是聚焦自治區重大戰略任務,遵循研發和創新活動的規律和特點,加強頂層設計,從基礎研究、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到應用示范的縱向研發鏈,以及橫向協作的產業價值鏈進行全鏈條一體化設計的專項。
第四條 重點研發專項要圍繞以下重點任務:
(一)事關國計民生,需要長期演進的重大社會公益性研究,以及事關產業核心競爭力、整體自主創新能力和我區的戰略性、基礎性、前瞻性重大科學問題、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和產品。
(二)瞄準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需求,解決制約我區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形成的產業、產品、服務為我區經濟增長和轉型升級提供有力支撐。
(三)培養和凝聚一批能夠扎根新疆的高水平創新、創業、創優人才,形成一批具有競爭力的創新型企業,建成一批創新創業平臺基地。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五條 重點研發任務專項的管理設立自治區重點研發任務專項戰略咨詢組(簡稱“咨詢組”)。咨詢組由高層次技術、管理和財政金融等方面專家組成,具體負責研究討論提出重點研發專項的年度指南建議、項目實施咨詢建議等。咨詢組成員不得參與項目和課題的實施。
科技廳綜合計劃管理部門負責重點研發任務專項指南征集和發布,專項計劃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或委托項目管理專業機構(以下簡稱“專業機構”)完成申報受理、評審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 重點研發任務專項實行兩級管理:項目和課題。項目實施期一般為3年。
重點研發任務專項設立項目負責人、課題負責人。項目負責人負責項目、課題的組織、協調。課題負責人負責課題實施方案的制訂、組織實施,接受項目負責人的監督和檢查。
第三章 立項和管理
第七條 重點研發任務專項的申報,鼓勵由企業牽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單位進行產學研聯合申報,每個課題的承擔和協作單位不得超過5家。
第八條 按照全產業鏈設計的項目需由一家單位聯合若干家單位按項目整體申報,項目內容覆蓋該項目指南的所有考核指標;非全產業鏈設計的項目可按項目的分項任務進行申報。
第九條 重點研發任務專項的立項程序主要包括:指南征集、項目申報、項目初評、項目論證、科技計劃項目委員會審定、項目公示、計劃下達。
(一)經公開征集、咨詢組評審、科技計劃項目審定委員會審議后,向社會發布重點研發任務專項年度申報指南。
(二)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按照申報指南的要求提交申報書,科技廳綜合計劃管理部門或委托專業機構匯總申報項目,交專項計劃歸口管理部門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形式審查和初評、論證實施方案、審核經費預算。
(三)項目論證結果和經費審核意見提交科技計劃項目審定委員會審定。
(四)通過審定的項目在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立項,下達項目計劃。專項計劃歸口管理部門或委托專業機構根據項目計劃,與項目(課題)承擔單位簽訂合同書。經費管理部門按年度撥付經費。
(五)項目(課題)的管理按照《自治區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管理辦法(暫行)》執行。
第十條 重點研發任務專項的驗收分為兩級:課題驗收和項目驗收。課題驗收完成后,方可組織項目驗收。驗收工作按照《自治區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管理辦法(暫行)》執行。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細則由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